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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座位预约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19:51:1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位读者:
   为维护读者公平利用阅览座位的权益,使阅览座位使用效率最大 化,图书馆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开放座位预约系统。请各位同学处理 好个人物品,如有损失,一律由读者个人自行负责。
   请各位读者相互转告,谢谢理解与配合。
附件 1:图书馆座位预约系统使用流程
附件 2:图书馆座位预约管理制度(暂行)
附件 3:图书馆读者会员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 1:图书馆座位预约系统使用流程
一、线上预约
1.搜索并关注“掌上泰科”微信公众号;
2.点击下方中间“掌上泰科”后点击“图书馆座位预约”(根据页面要求, 如需填写账号密码时,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①点击“查询余座”,按个人需求选择楼层及区域;

②选择具体预约座位,点击确定,在右上角“我的预约”可查询已预约座位具体信息;

③请在预约开始时间后1小时内前往预约指定座位进行现场扫码签到,如超时则系统自动取消预约座位;

④“暂离”或“签退”,扫描座位二维码,显示“暂离”或“签退”,根据个人需求点击即可,如选择“暂离”,则回座时需要再次扫描座位二维码,点击“回座”。

二、现场预约

1.微信“扫一扫”个人所选座位预约二维码,点击确认,即可显示操作成功及个人预约时长;

2.“暂离”或“签退”方法同线上预约。






附件 2:图书馆座位预约管理制度(暂行)


为了充分利用图书馆的阅览座位,保护读者公平利用图书馆的权益,避免占座,图书馆对馆内指定区域阅览座位实行预约式管理,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预约规则

(一)凡需要利用图书馆阅览座位的读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掌上泰科”—“图书馆座位预约”板块进行预约,预约座位时,可清晰准确看到空闲座位,如下图所示:


图书馆目前仅开放二层、三层为线上预约,四层仍作为毕业生备考专区进行线下预约。

(二)利用图书馆座位预约系统可以预约当日或次日的座位,使用时间为一天。当日座位可当日预约,次日座位需提前一天预约,预约系统每晚10点以后开放次日选座功能。

(三)预约座位的读者,须在预约时间前60分钟内到图书馆扫码签到并对号入座,否则预约系统会自动释放座位。

(四)读者上课或临时有事可点击中途暂离键,保留座位2.5小时,超过此时间则取消本次预约的座位。

(五)读者在下次预约座位时可点击一键续约,继续选择本次预约的座位。

(六)图书馆读者会员可享受提前1小时预约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泰山科技学院图书馆读者会员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条 违约处理

(一)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入馆签到的并且30天违约3次的,则进入黑名单,取消本月预约。

(二)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打架、破坏馆内设施、大声喧哗、举止不雅等行为,图书管理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录1次违约、进入黑名单或禁止入馆等处罚。

(三)违约情节较轻者,不影响座位预约,处罚期满可继续预约座位;情节严重者,报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读者可对占座现象进行举报,图书馆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取消占座读者1星期预约座位资格。

第三条 注意事项

(一)预约座位成功的读者即拥有对应座位的使用权,未选座位或所选座位失效的读者应主动让位于拥有座位使用权的读者。

(二)请读者自觉维护图书馆自习区的学习秩序,勿用物品占座,不随意移动椅子或在馆内进食。

(三)离馆时请带走本人所有私人物品,并自觉签退释放座位。

(四)读者入馆后请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附件 3:图书馆读者会员实施细则(暂行)

为培育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积极参加图书馆的各类读书活动,鼓励读者更好、更充分地利用图书馆丰富的资源和服务,图书馆特制订《泰山科技学院读者会员实施细则(暂行)》,将读者借阅、来馆学习、参与图书馆阅读活动、图书捐赠等活动下吸收为读者会员。

  1. 活动对象

    泰山科技学院图书馆读者会员主要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2. 会员有效期限

    泰山科技学院图书馆读者会员有效期限为一学期,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在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读者会员名单,届时详见公告栏。

  3. 会员获得方式

  4. 图书馆管理系统将分别在寒暑假进行统计,选出借书排行榜前300名的同学,可成为图书馆读者会员;

  5. 一学期内捐赠图书累积5册以上的同学,可成为图书馆读者会员。

  6. 会员权益

    完成以上任意一条可成为院图书馆读者会员,所获权益如下:

    第三条 会员可在座位预约系统中提前1小时进行预约;

    第四条 会员可以免除金额小于10元的借阅超期罚款;

    第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为图书馆学生馆员。

  7.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归图书馆所有。

    第七条 细则经图书馆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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